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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数据局挂牌
发布者:导读
数据是推动数字中国建设和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而数据要素市场则能够对外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对内构建经济增长新动力。根据相关测算,全国数据资产市场总规模已达8.6万亿元,带动相关产业数字化潜在受益34.4万亿元。
"继江苏挂牌成立省级数据局后,1月11日上午,四川省数据局在成都正式挂牌。"
据公开信息显示,四川省在2019年就成立了大数据中心,大数据中心作为四川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在数据要素市场化、推动大数据发展战略工作上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这次挂牌成立数据局将与国家数据局上下衔接,进一步推动四川省大数据发展的相应工作。
全国首个!省级新机构挂牌成立
此前1月5日,江苏省数据局正式挂牌。这是2023年10月国家数据局正式揭牌后,第一个成立的省级数据局,正式开启了新一批省市级数据局成立的序幕。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宣布组建国家数据局,随后,在2023年10月25日,国家数据局正式挂牌成立。目前已上任正副局长3位。
新组建的国家数据局,由国家发改委管理,所属五个司局主要职责为:数据治理和发展策略研究、数据基础制度和政策研究、数据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推进、拟定数字经济有关发展战略等。从主要职责来看,国家数据局挂牌成立后,将全面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加快落实数据“二十条”,在数据产权制度、数据治理、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等方面出台具体落地措施。同时,还将大力推动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提升基础设施水平,不断完善产业生态体系。
国家数据局的组建及成立,将从国家层面协调统筹、形成合力,推进全国数据要素统一大市场建设,也将推动大数据、算力服务、人工智能等相关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与此同时,在省级层面上,据不完全统计,至今也已有广东、浙江、山东、安徽、贵州、广西、甘肃、海南、新疆等十几个省市设立了大数据管理机构,每个地方的大数据管理部门名称也不尽相同,省级层面大数据管理部门既有正厅规格,也有副厅规格。例如,广东是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贵州为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新疆在2023年成立的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而湖南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隶属于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市大数据中心隶属于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隶属于天津市委网信办等。这些地方上的大数据管理机构尽管归口和级别迥异,但都承担着加强大数据领域行政管理职能和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职责。
数据要素顶层设计方案加速落地
2024年1月4日,国家数据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中国科学院、中国气象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联合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强调坚持需求牵引、注重实效,试点先行、重点突破,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开放融合、安全有序等4方面基本原则,明确了到2026年底的工作目标。《行动计划》选取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等12个行业和领域,推动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早在2023年12月29日,国家数据局就召开媒体吹风会,介绍了《行动计划》有关情况→《国家数据局首场媒体会:详解“数据要素×”行动计划》。国家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竹林出席吹风会,就出台文件的背景和意义、数据要素乘数效应的内涵、文件主要内容、下一步工作等方面进行了介绍。
值得注意的是,《行动计划》明确指出,到2026年底,数据要素应用广度和深度大幅拓展,在经济发展领域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得到显现,打造300个以上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典型应用场景,涌现出一批成效明显的数据要素应用示范地区,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形成相对完善的数据产业生态,数据产品和服务质量效益明显提升数据产业年均增速超过20%,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协调发展,数据交易规模倍增,推动数据要素价值创造的新业态成为经济增长新动力,数据赋能经济提质增效作用更加凸显,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8省市发布地方版“数据二十条”
2022年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对外发布,系统性布局了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旨在加速数据流通交易和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意见共有二十条,因此被称为“数据二十条”。
随着“数据二十条”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相继出台,数据要素市场培育进展加速,畅通数据资源大循环的方向愈加明确。2023年以来,地方版“数据二十条”陆续出炉,各地因地制宜探索细化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构建市场,抢占先机培育产业。
北京发布的《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共提出二十三条具体要求。
总体目标
形成一批先行先试的数据制度、政策和标准。推动建立供需高效匹配的多层次数据交易市场,充分挖掘数据资产价值,打造数据要素配置枢纽高地。促进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和国际交流合作,形成一批数据赋能的创新应用场景,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型领军企业。力争到2030年,本市数据要素市场规模达到2000亿元,基本完成国家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工作,形成数据服务产业集聚区。
上海发布《立足数字经济新赛道推动数据要素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在加强数据产品新供给、激发场景应用新需求、发展数商新业态等七方面采取措施,为上海数据要素产业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了蓝图。
总体目标
到2025年,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国家级数据交易所地位基本确立;数据要素产业动能全面释放,数据产业规模达500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5%,引育1000家数商企业;建成数链融合应用超级节点,形成1000个高质量数据集,打造1000个品牌数据产品,选树20个国家级大数据产业示范标杆;数据要素发展生态整体跃升,网络和数据安全体系不断健全,国际交流合作全面深化。
《重庆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提出了构筑坚实的数据资源基础、创新数据要素确权授权制度、加快培育数据交易流通市场和加强数据要素市场安全监管四项任务。
总体目标
到2025年年底,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数据资源化、数据资产化、数据资本化改革探索取得突破,西部数据交易中心成为国内领先的数据交易场所,引育一批数据要素型企业,建设数据要素产业集聚区,促进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和国际交流合作,支撑形成一批具有重庆辨识度和全国影响力的重大应用,打造数据要素配置枢纽内陆开放高地。
为推动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贵州先行先试,通过建制度、搭平台、定规则、强应用、育生态,尝试破解数据“确权难”“供给难”“交易难”等问题,《贵州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
总体目标
到2025年底,数据资源化、资产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建成国家数据生产要素流通核心枢纽,力争将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上升为国家级数据交易所,数据要素实现有序流通交易和价值充分释放。数据流通交易走在全国前列,年交易额突破100亿元。
《海南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基于海南实际,聚焦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和市场培育实践中全过程、各方面的堵点、痛点、难点,站在如何壮大和繁荣自贸港数据产业的角度,提干货措施,从9大方面,提出24条具体行动。
总体目标
到2026年末,海南省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体系建立完善,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基础设施基本建成;数据要素市场高效规范有序发展,跨境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和监管机制形成,在医疗、航天、深海、贸易、投资、教育、旅游、金融等领域形成一批全国领先的跨境数据创新应用和产品,成为全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示范省;将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国际国内数据交汇、出入的枢纽节点,数据要素市场国际化、场景化水平明显提升。
《四川省关于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围绕强化数据要素供给、构建数据要素流通体系、推动数据要素创新应用、构建数据制度标准规范、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等方面,提出18项重点任务。
总体目标
到2027年年底,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基本建立、配套制度逐步健全、安全治理能力持续提升。数据资源体系基本完善,数据大体量汇聚、高质量治理、高效化流动能力不断增强,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作用进一步凸显。数据要素价值体系基本形成,数据要素市场主体规模持续壮大、质量稳步提升,数据要素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广西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总体工作方案》包含十大工作任务:探索建立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探索非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构建数据安全合规有序跨境流通机制、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机制、创新政府数据治理机制、构建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
总体目标
2024年底前,探索出台一批涵盖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数据要素治理等方面的制度规范,数据要素供给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升,跨区域数据流通体系加快形成,面向东盟的数据跨境流动取得积极进展。
2025年底前,广西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取得标志性成果,面向东盟的数据跨境流动国际标准制定取得实质性进展,数据可信流通、安全治理体系逐渐成熟完备,数据要素共享性、普惠性持续增强,初步形成依法规范、共同参与、各取所需、共享红利的发展模式。
甘肃省印发的《关于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完善数据产权制度体系、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完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强化数据要素安全治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加快构建甘肃数据基础制度,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打造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算力和数据双轮驱动新格局。
总体目标
到2025年底,初步建成满足全省发展需求和辐射周边省份的数据要素流通平台、数据交易场所等新型数据基础设施,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和监管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制度体系,培育一批专业的数据服务商和第三方数据服务机构,建成若干有效运行的行业大数据交易平台,争取打造面向西部的区域性数据交易中心。
从各地方政府出台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数据登记、数据确权等公共数据运营开放等相关政策措施来看,我国数据要素市场的整体发展持续加速,越来越多的专业部门、机构、企业等都参与到数据要素市场的建设中。
数据要素年度十大关键词
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发布一周年之际,南财合规科技研究院总结了数据要素年度十大关键词。
关键词一:国家数据局
2023年,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组建国家数据局,标志国家在数据发展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上迈进了一大步。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对外公布。方案明确,组建国家数据局。根据方案,国家数据局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10月25日,国家数据局正式挂牌。当前,三名正副局长已到任。
近期,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的多次公开发言为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指明方向,未来将重点在数据基础制度构建、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据市场生态发展和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发力。
12月已迎来两份重磅文件。国家数据局发布《“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赋能经济社会发展。1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印发《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实施方案》,推动数字经济在促进共同富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取得实际性进展,为数字经济发展谱写全新篇章。
关键词二:“数据要素x”
2023年12月15日,在国家“数据二十条”发布一周年之际,国家数据局发布的第一个数据要素文件,就《“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十二大领域展开重点行动,力争到2026年在经济发展领域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得到显现。
通过实施“数据要素×”行动,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推动数据在不同场景中发挥千姿百态的乘数效应,促进我国数据基础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新优势。这为当前地市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指明了方向——从供需两端发力,面向应用场景挖掘数据价值,明确了数据要素价值化的发展道路。
关键词三:数据产权
迈入数字经济时代后,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和利用日渐提上日程,多份政策提出建立健全数据产权规则。去年出台的“数据二十条”走出了突破性一步——创新提出“结构性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政策框架,尤其是“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
淡化数据所有权,强调数据使用权,成为我国构建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指引。
2023年,北京、上海、广东、湖北等多地出台数据要素市场相关政策,首要关注的即是数据产权,深圳更率先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对数据产权登记行为进行规范管理。这一年,各省市积极开展“数据资产登记”“数据产品登记”“数据资产凭证”等先行先试实践,福建、浙江、江苏、山东、北京、广东等地陆续推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可以预见,未来数据产权制度构建,将扎根于数据的流动和商业化利用,实现数据的适当控制和充分利用,推动数据价值全面释放。
关键词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
当前,公共数据规模占全社会数据规模70%左右。“数据二十条”为公共数据合理有偿使用“开绿灯”,明确提出“探索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探索实践意义重大,有利于打破公共数据服务机构的制度束缚。
2023年,各地探索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步伐加快。浙江、广东、深圳、上海等地接连出台地方立法,就公共数据权属、采集、流通、监管、安全等方面进行细化落地,浙江出台了全国首部公共数据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今年12月公开发言时提出,从六大方面大力推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为破解数据流通领域存在的“不愿开、不敢开、不会开”等难题指明方向。
随着改革探索更加深化,公共数据开发与运营的难点逐渐清晰,可从近期湖南衡阳“政务数据第一拍”事件中透视一二,政务数据资源的安全利用以及合理定价引发广泛讨论。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仍是一条充满无限机遇与挑战的数据价值探索之路。
关键词五:数据基础设施
随着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加速发展,对与之相关的基础设施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构建适应数据要素特征,促进数据流通利用,发挥数据价值效应的数据基础设施,包括网络设施、算力设施、数据流通设施,以及数据安全设施。
高速通信网络、人工智能大模型、数据空间、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广东、浙江、上海、贵州、山东、江苏等地基于自身地理位置、资源条件、经济发展等因素,在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上各有侧重。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今年11月公开发言表示,下一步将加快推进数据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一是加强顶层设计,适度超前部署;二是繁荣产业生态,促进产业技术创新与融合;三是开展国际合作,推动国际数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
数据基础设施的建设,也将与数据基础制度的落地和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一起,共同为数据要素产权确权、收益分配、交易流通、安全治理等核心问题的解决发挥作用。
关键词六:数据交易所
数据交易所是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关键环节之一,为数据的流通和交易提供了平台和渠道,使得数据供需双方能够进行有效的交流和合作。据统计,全国各地由政府发起、主导或批复的数据交易所已超过40家,头部数据交易所交易规模已达到亿元至十亿元级别。
作为数据流通市场体系中的关键枢纽,各地数据交易机构正逐渐成为带动构建数据要素生态的关键力量。但因尚处于起步阶段和培育期,面临着参与者不足、交易量有限等挑战。
今年以来,越来越多的数据交易机构逐渐形成共识:各交易机构需要协同合作,不断完善场内交易规则,推动数实融合,挖掘应用场景,释放数据价值,共建数据生态,共享数字红利。
关键词七:数据资产入表
推动数据要素流通,增强企业开放数据意愿、激活数据价值是重要一环。在“数据二十条”提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后,2023年在财会领域连续出台《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与《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2024年1月1日起,数据资源将被视为一种资产纳入企业资产负债表,以报表子项目的形式单独列示。
数据资产入表的推进,需要经历数据资源化、资源产品化、产品资产化的三个步骤,从而激发万亿数据要素市场活力。与此同时,基于数据资产的创新应用也正在加速,如数据资产增信、转让、出资、质押融资、保理、信托、保险、资产证券化等。
但数据资产化依然存在诸多难题待解,一方面,对企业而言,数据资源的成本定价、核算计量时点认定、后续摊销方法、集团与子公司等等会计处理相对复杂;另一方面对创新融资模式的金融机构而言,也需要提高风险管理能力。这些都有待2024年数据资产入表实践落地后进一步实现探索与突破。
关键词八:数商
“数商”概念由上海数据交易所在2021年组建成立时首次提出,随着近年来数据要素市场生态的发展,这一概念范畴逐步扩大并被多地沿用。特别是在“数据二十条”对11类专业化服务数商作出规定后,全国展开积极探索。广东首创数据经纪人制度,将其分为技术赋能型、数据赋能型、受托行权型等三类,深圳发文对数据商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相关概念作出界定。
2023年11月,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在发言中指出,目前的数商企业分为服务型、应用型、技术型等三类,都是数据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服务型企业从事数据产品开发、发布、承销和数据资产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服务,是数据流通的“推进者”;应用型企业从事利用数据赋能相关产业,推动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是数据价值的“转化者”;技术型企业是为数据采集、传输、管理等提供支撑,是数据资源的“开发者”。
在国家数据局发布的《“数据要素x”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到2026年底,要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市场影响力大的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数据产业年均增速超过20%,数据交易规模增长1倍。未来,围绕数据交易场所,将有更多形态的数商集聚,共同为数据要素市场提供安全、合规、可信的服务,推动数据要素产能全面释放。
关键词九:数据合规
近年来,随着《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hufa》等法律法规的出台,我国已构建起涵盖数据采集、存储、分析、流通、使用、删除等全生命周期的合规管理顶层设计框架。另一方面,随着数据流通交易的深入与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快速发展,在不同行业、不同应用场景的各类数据行为应如何构建自身的合规细则,以适应新业务形态和新技术发展的需要,是数据合规2023年深入发展的主要问题。
从地方来看,各地发展数据要素市场时的数据合规要求,大多作为保障数据安全的一部分收录于各类《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发展数字经济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中,整体要求仍在建立健全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加强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等大框架要求下。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区已在数据合规配套产品及服务方面展开探索,有数据交易机构推出“数据交易定制化保险服务”,未来能否通过系统化和市场化手段为保障合规、为风险兜底或为市场发展的方向之一。
技术应用方面,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发展有赖于大量且高质量的数据供给,如何保障这些数据在被采集利用的各个阶段合规与安全,是行业监管尚在摸索的问题。今年7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于数据来源、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保护、数据质量等方面提出要求,但数据授权、数据标注等领域的合规细则将如何落地,还需结合行业实践进一步探索。
关键词十:数据跨境
作为国际数据要素流动的重要一环,数据跨境政策对全球数据要素市场的繁荣与活跃影响重大。作为互联网大国,数据跨境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既关乎本国数据需求能否得到满足,也与各类跨国商业贸易和投资息息相关。
2022年9月,《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正式施行,要求不符合规定的数据出境活动于6个月内完成整改。今年3月,整改期限已到,绝大部分涉及数据出境的企业已经历至少一轮申报或停止跨境活动在进行观望。
2023年9月,网信办发布《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预计一年内向境外提供1万人以上、不满100万人个人信息,与境外接收方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并向省级网信部门备案或者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可以不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安全评估合规申报压力。
当前,如何通过安全评估、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三条路径与数据出境绿色通道、负面清单等方式构建高效可靠的跨境体系,在保证数据安全可控的基础上便捷数据跨境流动通路,推进数据要素市场与国际接轨,有待监管与市场给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