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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者: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西省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十四五”时期是国内工业经济向数字经济迈进的关键期,大数据产业将步入集成创新、快速发展、深度应用、结构优化的新阶段。为抢抓大数据产业发展新阶段的重大机遇,着力完善大数据产业发展生态,促进我省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总体部署,细化实化《江西省“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实施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和省委省政府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聚
焦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治理能力提升、数据融合应用、产业生态培育、数据安全保障等重点任务,构建基础扎实、资源丰富、创新驱动、应用多元化的大数据产业生态,为推动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二、发展目标
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到2025年,大数据产业年均复合增长率保持在25%左右。争创1-2个国家级大数据产业示范基地,争取不少于10个国家级大数据试点示范项目。重点培育3-5个省级大数据产业基地、200家省级大数据示范企业,50个省级大数据试点示范项目。
产业布局更加合理。推动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以南昌为核心,以京九和沪昆高铁线为纽带,重点围绕南昌、赣州、九江、上饶、鹰潭、宜春等基础较好的地市培育建设八大大数据产业基地。科学统筹全省大数据中心布局发展,逐步形成以南昌为核心,九江、上饶、赣州、宜春为补充,抚州、鹰潭为备份的全省大数据中心布局。
产业生态基本成型。完善江西省工业大数据融合平台,深化工业大数据应用。持续深化农业、金融、商务、物流、政务等重点领域大数据应用,打造一批行业大数据产业平台和应用平台。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在区域特色要素集群基础上开展数据交易试点。培育《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简称DCMM)贯标咨询评估机构及DCMM贯标企业。提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大力发展数据安全产业。建成具有江西特色、优势突出的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数字基础设施夯实行动
1.统筹数据及算力中心建设。大力推动绿色数据中心创建、运维和改造,引导新型数据中心走高效、清洁、集约、循环的绿色发展道路。在南昌大都市圈内按需建设以低延时、高带宽应用为主的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在赣州、九江、宜春、上饶等地布局4-5个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覆盖赣南、赣北、赣东、赣西四大区域。同时,充分优化整合现有大数据中心资源,加快提升大数据中心利用率。推动九江等边缘数据中心发展较快的地区积极构建城市内的边缘算力供给体系,提升数据的计算、存储和转发能力,满足极低时延的新型业务应用需求。推进中国电信中部云和大数据中心、中国联通南昌临空港智云大数据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力争打造大数据中心国家算力枢纽节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江西公司、中国移动江西公司、中国联通江西省分公司,各设区市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
2.完善通信基础设施。全力推动千兆光网全面部署,加快推进10G-PON光线路终端(OLT)设备规模建设,实现家庭用户普遍具备千兆接入能力、大型企业机构具备万兆接入能力。持续优化骨干网、城域网、接入网的IPv6网络质量,推进大数据中心、云平台、用户终端等设施的升级改造,按需扩容大数据中心IPV6出口带宽,新建大数据中心全面支持IPV6。建好、用好南昌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以及上饶、九江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争取在南昌、赣州、吉安等地建设直达国际关口局的专用链路,提升国际互联网访问性能。加快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一网多平面”新型政务外网,为政务服务、政务办公、城市治理等一张网承载奠定坚实基础。(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电信江西公司、中国移动江西公司、中国联通江西省分公司,各设区市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
3.深化5G网络部署。重点加快城区、企业、园区、景区、室内场景、地下场景的5G网络覆盖,加强对交通枢纽、景点等流量密集区域深度覆盖和工业制造、电力能源、交通运输等领域5G的专网建设。加强窄带物联网(NB-IOT)的网络能力开放,支持物联感知设备快速接入。(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电信江西公司、中国移动江西公司、中国联通江西省分公司,各设区市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
(二)实施数据治理能力提升行动
4.推进数据共享开放。进一步落实《江西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建立公共数据目录体系,动态完善部门数据共享开放责任清单,扩大公共数据资源共享范围,以全省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支撑,依托省、市两级政务数据资源中心,形成便捷高效率的公共数据资源共享体系,有序推动公共数据合规开放。升级改造现有数据开放平台,对接国家和我省各地数据开放平台,形成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开放体系。建设行业数据资源目录,推动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开放和融合。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牵头探索建立行业数据标准,推动数据共享开放。开展数据创新应用试点,组织举办全省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大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
5.提升数据治理水平。推广DCMM贯标,鼓励相关单位主动与DCMM标准研制单位对接,加快培育DCMM贯标咨询评估机构,打造高素质数据管理人才队伍,建立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专家库。开展DCMM评估试点示范,鼓励金融、电信、能源企业等率先开展DCMM贯标工作。鼓励企业进行数据治理软件研发,推广数据治理软件工具的应用,引导企业加强数据治理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金融监管局,各设区市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
6.推动数据要素流通。推动建立市场定价、政府监管的数据要素市场机制,加强数据确权、定价、交易等相关基础规则和制度研究,推动数据标准化、资产化、资本化。率先在有色金属、锂电、钢铁、化工、纺织、能源等行业培育数据流通、交易市场,支持各地开展数据交易试点,探索建立不同行业、不同领域数据交易模式。引进和建立大数据交易机构,培育壮大数据服务商,鼓励有关设区市参与省级数据交易中心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金融监管局,各设区市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
(三)实施数据融合应用行动
7.拓宽工业大数据应用。推动大数据在工业领域的深度应用、工业企业深度上云和数字化改造。开展工业大数据平台建设专项行动,鼓励龙头企业搭建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进工业产品研发、生产制造、运维管理、销售经营等各环节数据采集、汇聚、分析、挖掘、应用,拓宽工业大数据应用场景,力争在电子信息、光伏新能源、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家具、服装、石化、纺织、航空等领域创建一批国内有影响的行业大数据平台。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在行业规模化应用,积极开展主动标识载体建设,建成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江西分中心,鼓励南昌、赣州、九江探索建立区域性工业大数据平台,鹰潭建立江西铜产业大数据平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
8.完善政务大数据应用。以数字政府建设为核心,完善省、市两级政务大数据资源中心和数据服务平台,逐步形成系统的数据应用体系,为全省提供一体化的公共数据服务、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完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管理系统,建立共享业务管理系统。定期发布政务信息共享典型案例,推动开展隐私计算、区块链、数据脱敏、国密应用等数据安全解决方案应用。深入推进“赣政通”“赣服通”平台升级和应用,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积极探索政务数据赋能行业和产业发展体制机制建设。(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
9.开发行业大数据应用。促进大数据赋能千行百业,进一步加快建设行业大数据平台,提升数据开发利用水平,推动行业数据资产化、产品化,实现数据的再创造和价值提升。深化大数据在教育、医疗、金融、农业、水利、交通(物流)、电力等行业及传统领域创新应用,持续开展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推动大数据与各行业各领域融合应用。打造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企业的成熟应用场景,以数据创新带动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加大对优秀应用解决方案的推广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金融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各设区市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
(四)实施产业生态培育行动
10.培育大数据示范企业。培育多层次、梯队化的产业主体,培育一批大数据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动组建省级数字产业集团。鼓励省内大数据企业围绕数据采集、传输、存储、治理、挖掘、应用、运维、安全等研发相应的技术和产品。积极开展省级大数据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力争总数突破200家。(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各设区市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
11.促进大数据产业集聚。统筹大数据产业集聚区的规划布局,引导各地大数据产业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加快推进抚州高新区(数据中心)、上饶市高铁经济试验区(大数据)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关联产业向示范基地集聚,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新宜吉“数字新城”建设,鼓励宜春市宜阳新区等省级大数据产业基地争创国家级大数据产业示范基地;探索大数据产业测算统计方法,培育一批省级大数据产业基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各设区市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
12.加强大数据技术创新。强化大数据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支持校企联合创建产业研究院,实施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大数据前沿技术。提升数值、文本、图形图像、音频视频等多类型数据的多样化处理能力。加大大数据算法研究及应用推广,加速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培育一批优秀的大数据应用和解决方案供应商。(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各设区市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
13.强化大数据软硬件供给。依托京九(江西)电子信息产业带电子信息制造业优势,推动重点企业围绕基于大数据和云/边缘计算的存储、计算、安全、节能等硬件设备开发新产品和提升制造能力。充分发挥南昌高新区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区和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的产业集聚优势,鼓励软件企业面向各行业领域建设大数据平台,研发行业应用场景的数据可视化系统。鼓励软件企业积极开发一批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的多模数据库、数据治理工具等应用基础软件。(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各设区市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
(五)实施数据安全保障行动
14.加强数据安全保障。建设信息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基础技术支撑平台及容灾备份基础设施,发展针对大数据和云计算领域信息技术产品的安全审查服务能力,提升数据安全评估服务能力。推动建立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制定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和标准规范,鼓励行业、地方和企业推进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安全共享使用,开展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评估、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基于大数据平台、互联网数据中心等重要网络节点建设市级数据安全监测点,打造涵盖行业、地方、企业的省级数据安全监测一体化平台,提升敏感数据监测发现、数据异常流动分析、数据安全事件追踪溯源等能力,夯实数据安全基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各设区市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
15.加大数据安全产品创新应用。加强数据安全产品研发,推动大数据技术在数字基础设施安全防护中的应用。鼓励数据安全领域的技术推广和商业创新,重点支持关键产品创新应用。推进数据安全产品和自主软件在制造、能源、电力、交通、金融、智慧城市建设等关键领域应用。围绕数字化治理的信息安全需求,扩大信息安全产品采购,确保可靠适用的信息安全产品在企业和科研机构广泛应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各设区市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在江西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直有关单位,强化对全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作统筹协调,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大数据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在政策、市场、监管、保障等方面加强部门联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地方有关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发展与融合应用、优秀试点示范等项目投资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提升金融服务,助推大数据企业创新发展。完善大数据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措施,推进数据资源产权的保护。(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各设区市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
(三)健全人才支撑体系。鼓励各地市制定大数据人才专项政策。鼓励省内高校优化大数据学科设置,深入推进“新工科”建设,加大相关专业建设力度,引导创建省级现代产业学院(大数据),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大数据培训和实习基地,培养一批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加大大数据尖端人才引进力度,鼓励海外跨行业、复合型高端人才回国就业创业。鼓励大数据领域企事业单位采取挂职兼职、技术咨询、周末工程师、特岗特聘等方式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设区市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
(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举办大数据行业会议、产业论坛、业务培训等国际国内交流活动,发挥研究院、产业联盟、协会等第三方机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大数据企业与国内外龙头企业、相关组织机构的交流合作,提升发展水平。鼓励各地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泛珠三角、长三角科技创新资源对接,推进大数据领域关键技术合作研究、高新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积极宣传产业典型成果,提升全民大数据认知水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各设区市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